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眾艾環保將承擔環境影響評價、環境監測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弄虛作假行為納入刑法定罪量刑。
第二百二十九條 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】承擔資產評估、驗資、驗證、會計、審計、法律服務、保薦、安全評價、環境影響評價、環境監測等職(zhi)責的中介組織的人(ren)員故意提供虛假證(zheng)明文件,情節嚴重的,處五(wu)(wu)年以下有(you)(you)期徒刑或者(zhe)拘役(yi),并(bing)處罰金;有(you)(you)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五(wu)(wu)年以上十年以下有(you)(you)期徒刑,并(bing)處罰金:
(一)提(ti)供與證券發行相關的虛假的資產評估、會計、審計、法律服務、保薦等證明文(wen)件(jian),情節特別(bie)嚴重的; (二)提供與(yu)重大(da)資產交易相(xiang)關(guan)的虛假(jia)的資產評(ping)估(gu)、會計(ji)、審計(ji)等證明文(wen)件,情節(jie)特(te)別嚴重的; (三)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、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、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,致使公共財產、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。